加拿大配偶团聚移民,也称为配偶担保移民,是一项旨在帮助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与其配偶团聚的移民计划。根据该项目,只要申请人与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是合法夫妻或者同居伴侣 common law,或有事实婚姻关系,就有机会通过得到另一半的担保顺利移民加拿大。
加拿大承认同性婚姻,也认可普通法同居伴侣 (common-law partner) 和事实婚姻伴侣 (conjugal partner) 关系。即使双方没有结婚,但已经连续同居一年,或即使双方没有同居,但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也可以申请配偶担保移民。
担保人的资格要求
1. 年满18周岁或以上;
2. 已经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
3. 担保人如为PR,必须在加拿大境内递交担保移民申请;如为公民,可以在境外担保但需提供计划返回加拿大居住的证据;
4. 没有强制的收入要求,但会默认担保人有能力为被担保人提供经济支持3年以上。
担保人的以下情况不具备担保资格
1. 担保人涉及犯罪并正在服刑;
2. 担保人曾经涉及家暴或者性犯罪;
3. 担保人具有信誉问题,或者宣布破产还未清偿负债;
4. 担保人需要申请政府援助,经济能力较低,无法支付赡养费等;
5. 担保人本人通过配偶团聚移民获得PR身份还未满5年;
6. 担保人在过去3年担保过其他团聚移民申请人。
被担保人的资格要求
1. 18周岁以上;
2. 与担保人的关系真实有效;
3. 可以通过加拿大移民体检;
4. 能够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加拿大子女团聚移民,允许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将他们的孩子从国外担保到加拿大并成为永久居民。受抚养的孩子,无论是亲生的还是收养的,都可以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与他们的父母一起生活。
担保人的资格要求
1. 年满18周岁或以上;
2. 加拿大公民,或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永久居民;
3. 担保人有能力为被担保子女提供经济支持10年,或至年满25周岁;如被担保子女年满22岁(符合身体或精神状况例外规定者),则担保期限为3年;
4. 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5. 未被监禁,未被指控严重罪行,未处于破产状态;
6. 没有违反过往的担保承诺(即没有拖欠或未履行以往担保责任);
7. 受到移民方面的调查;
8. 未领取社会救助金,除非是因残障原因领取的。
被担保子女的资格要求
要符合担保资格,子女必须符合“受抚养人”(dependent)的定义:
如子女年满22周岁,在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仍有可能被视为“受抚养子女”:
递交担保移民申请时及在申请审理期间,被担保子女(如具备入境加拿大的资格)可以在加拿大境内。
案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