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签要求:
申请人在申请省提名期间必须持有以下其中一种有效的工作签证,并在阿省从事符合条件的工作,
- LMIA 下的封闭工签
- 豁免 LMIA 的工签,如 ICT工签、IEC工签、法语工签
- 阿省认可的公立高等院校毕业获得的PGWP
注意, 省外毕业获得的PGWP、普通配偶工签、implied status 和 restoration status 均不符合条件。
2. 职业要求:
- 申请人当前从事的职业须与之前的工作经验相匹配
- TEER 0 - 5 下的大多数职业都符合资格,但不可以在AOS不合格职业清单之上
- PGWP申请人需满足以下要求
- 申请时所从事的职业,必须与在阿省学习的专业相关
- 一年制的研究生证书课程,要与之前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一致(即从事的职业须与之前的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相关)
3. 工作经验要求:
- 过去18个月内至少12个月的全职阿省相关工作经验,或者,过去30个月内至少24个月相关全职工作经验,加拿大境内、境外均可。如为PGWP持有者,则需满足过去18个月内至少6个月全职阿省相关工作经验
- 如职业有要求,需提供有效执照,包括但不限于技工证书、2 级/3级幼教证书
4. 学历要求:
- 至少完成相当于加拿大标准的高中教育
- PGWP申请人如果是在2019年4月1日之前被录取并注册了阿省认证课程,则证书必须由阿省高等教育机构批准的公共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颁发,且为以下学历之一:
- 一年制文凭 (Certificate or post-diploma certificate or post-baccalaureate certificate)
- 文凭课程 diploma program (最短2年)
- 本科学士学位 undergraduate bachelor’s degree
- 研究生学位 graduate level degree
- 研究生水平证书 graduate level certificate
- 研究生文凭 graduate level diploma
注意,如果是2019年4月1日之后被录取并注册的认证课程,则入门级证书 (Certificate) 不符合条件。
5. 语言要求:
- TEER 0 - 3 的职业,语言至少达到CLB 5
- TEER 4 - 5 的职业,语言至少达到CLB 4
- NOC 33102 护士助理、护理员和病人服务助理职业,语言至少达到CLB 7
5. Job offer要求:
- 须持有阿省雇主全职工作offer,并正在阿省为该雇主从事该职业的工作
- 工作offer需符合以下要求
- 一年或以上的全职带薪工作职位
- 从事当前职业的工作
- 符合省级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福利
- 从事符合工作许可要求的合格AAIP职业